孙伏伽,贝州武城(今河北清河)人。生年不详,卒于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壬午科状无。为唐代第一科状元,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状元。
孙伏伽早年在隋朝时考中进士,隋炀帝大业末年任大理寺史,是一位怀才不遇的下级官吏。隋亡后,入唐做官。曾于武德初年上书高祖,坦言三事:一“开言路”;二废“百戏散乐”;三请“为皇太子及诸王慎选僚友”高祖阅后大喜,用其为治书侍御史,并赐帛三百匹。不久,孙伏伽又在灭王世充、窦建德后建议李渊取消追究王窦余党的命令,又为平定边防、减税赋等事频频上表献策,又请设“谏官”一职,高祖均采纳。
武德五年,孙伏伽因上疏而被免官。当时科举制度尚未完备,故孙伏伽能以免官之身应进士科考试,取中第一,官授刑部郎中。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曾上疏谏止游猎骑射,被采纳,贞观五年免官,不久又起用。贞观十四年(641)拜大理卿,成为朝廷重臣。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因年老辞官,显庆三年(658)病逝于家。
孙伏伽为人忠直诚恳,敢于直言上谏,有魏征之风。其性格宽宏大量,处事从容,荣辱不惊。拜治书侍御史时,自己先从朝中得旨,归家后秘而不宣,待朝廷制文到来,合家狂喜而孙伏伽若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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