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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一是坚持分组负责。把分局人员分为税务登记组、催报催缴组、税收政策组、违章处理组四个小组,由四个副分局长任组长,分别负责处理税务登记、注销,催报催缴、税收优惠,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税款追征、违章处罚等事务,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防止了因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执法风险;二是落实岗位定责。在分组负责的基础上,每个小组人员的岗位职责也做了明确规定,并依据作业规程对每一项工作的接收、受理、反馈等进行细致规定,极大地提高分局人员的岗位意识和质效意识;三是严格操作担责。按照工作留痕的要求,每天把当天的工作登记备案,通过金三系统的工作要登记造册,不通过金三系统的工作也要登记造册,谁做的工作,做的什么工作,工作质效怎么样,纳税人有什么反映等,都进行了比较清晰的记录,利用工作日志把责任与义务统一起来。通过“三责”落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两个月来,共完成注销税务登记330余户,所得税鉴定280余户,定额调整90余户,对2400余户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核查养老保险欠费264户,对44户新欠进行了追缴,对91户违规纳税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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