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局长葛兴敏介绍了社会救助工作并答记者问。葛兴敏说,今年要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年内农村低保标准要由每人每年的3300元提高到3600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要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80元以上,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国扶贫标准相一致。下一步在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救助上,要突出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今后在筛选救助对象上,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操作程序,下大力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具体到操作过程中,要坚决做到三个100%,即:在低保对象的评选上必须100%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对低保对象的初审上必须做到100%入户调查;对已确定的低保对象必须做到100%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健全统一规程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平台,对保障对象名单、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内容长期上墙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令人信服。
二要适当提高低保覆盖面。全面实行按户施保机制,严格按照《邢台市城乡低保工作系统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申请对象户口本上的实有人数,实行按户施保,有几个保几个,坚决纠正一户保一人的问题。9月底之前,要结合贫困人员建档立卡“回头看”,组织力量,对目前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新摸底,健全台账,凡没做到家庭全员吃低保的,该补的全部补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该去的全部拿去,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今后凡是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的,要100%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年底前,全市农村低保保障面力争达到4%以上,比去年至少增加一个百分点,低保人数纯增加2万人左右。
三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不断健全和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年内农村低保标准要由每人每年的3300元提高到3600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要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80元以上,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国扶贫标准相一致。同时,大力提高补差标准,不断研究探索科学系统的核算收支方法,严格区分稳定收入与偶然收入的界限,防止把偶然收入当成稳定收入而过高核定收入水平,并在计算支出上,力求打足打全,防止出现过低估算开支,而影响救助水平。年底前,全市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要全部达到175元/月以上,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300元/月以上,真正使低保救助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实现医疗救助创新突破。严格落实《邢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集中优势财力,保证“两个重点”。一是重点资助参合费用,确保每个困难群众都能参上合、入上保。二是重点资助住院费用,确保每个困难群众都能住得起院、看得起病。同时,大幅提高医疗资助标准,对“五保”对象的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原来的报销50%改为100%。低保对象的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原来的报销30%变为70%以上,医疗资助的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强化资金统筹和管理,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孤儿保障、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8项资金进行统筹合并,允许县市区相互调剂使用,我们将根据各项资金的支出进度,指导各县市区用足用好政策,提高资金的共济性,千方百计解决好医疗救助资金紧张的问题。
五要精准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救助政策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同时,结合“救急难”试点,对因火灾、车祸等突发性灾难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特别是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都要登门慰问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走出困境,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县市政务大厅和乡镇便民中心,在全市乡镇(街道)100%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明确经办责任和办理时限,完善部门间分办和转接流程,打造“绿色通道”,真正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要全面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对享受救助政策的城乡居民要全部实行动态管理。城镇救助对象要每季度核实一次,农村救助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凡发现超出标准的,随时退出。对新出现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同时,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整合人社、公安、财政、住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建立共用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救助家庭的收入、资产等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救助标准,确保救助精准到位。
最后,葛兴敏表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政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全市民政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保基本、兜底线”这一核心职责,在巩固基本民生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救助内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公平有效地满足各类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进社会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享受到发展改革带来的红利和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