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字〔2013〕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政协
工作联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政协工作联系的规定》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政协工作联系的规定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政协工作的联系,积极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坚持政治协商制度
(一)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政府要主动与政协协商,征求意见。政府向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在正式作出决策之前,都要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充分听取意见。要主动请政协推荐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咨询和决策论证。
(二)要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会前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会议期间,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要主动参加大会发言和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会后,政府要及时召开一次常务会议,逐项研究政协全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制定实施意见,主办部门要及时向政协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
(三)每次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需要政府通报的涉及全局或重大重要工作情况的报告,由主管副市长审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专业性情况反馈,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报市政协常委会及主席会议。
(四)认真办理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其中重要建议要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协反馈。
二、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一)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参政议政的一种经常有效的方式,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宪法》赋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二)每年政协全会后,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市政府要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进行交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承办工作有限目标责任人对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对承办的政协提案,凡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对重点交办件,特别是事关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责成专人跟踪办理,实行重点交办、重点办理、重点抓落实。对因条件不具备,短期内难以解决或因政策限制等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或做出客观的解释说明。各部门承办的政协全会期间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提出的提案,要在全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难度较大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承办任务的部门,其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抄报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
(三)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市政协统一安排或组织的由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组成的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虚心接受对各方面工作的监督,认真负责地介绍情况、汇报工作,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上述活动的政协委员提出约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或部门负责人要求说明情况时,被约见的同志应当积极接受约见,并如实向委员说明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四)实行政府组成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办理政协提案、亲自走访政协委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有承办任务的部门领导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办理1至2件政协提案,并自觉主动地走访政协委员,密切与委员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与政协日常工作联系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重要决定、部署安排重大活动事宜,要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政府部门研究安排重大工作、召开专业性会议,应邀请市政协常委或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列席。
(二)市长与市政协主席,副市长与市政协副主席的工作联系,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政协秘书长协调安排,及时沟通思想,通报工作情况。
(三)市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同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沟通思想。
(四)市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发的命令、决定、决议、通报和印发的重要报告、文件,要抄报市政协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
四、为政协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政协工作任务重,老同志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要积极帮助政协解决好实际问题,尽量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政协充分履行职能搞好后勤服务。
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
(一)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全市有关情况,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重大改革措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见,邀请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规范性文件以及召开某些专业性会议研究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时,视其内容,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或委托有关部门前往征求意见。
(二)市政府协助和指导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服务的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经济、科技咨询服务、办学讲学、海外联谊等活动。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特点,加强联系。政府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性会议,视内容邀请对口联系的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某些专业性问题可委托对口的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部门有关规划和重要措施,要注意听取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办,可视情况吸收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四)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应抄送市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应抄送对口市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五)继续开展“四员”监督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工作,发挥好“四员”的作用。
(六)为保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市级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各自明确1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各自确定1个科室做好具体联系工作。
(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应该办而又能办到的建议,应认真采纳办理;暂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及时答复。要根据全市财力情况,继续帮助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停止执行。
抄送:市政协各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