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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由开发区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  

 

办字〔2014〕63号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市法制办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申请的行政职权,结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实际工作职能,梳理出可由其行使的行政职权31项,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行使职权落实到位,保证政令畅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责任
  对此次交由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职权,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沟通;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开发区管委会相应单位,制作衔接流程图,对环节、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予以明确,防止管理脱节、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后续监管
  市级相关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结合本单位职能,强化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跟踪监管相关制度,既要放手放权,又要动手搞好培训和服务指导,切实走出只有“审批”才是监管的误区。
三、健全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着力营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政府部门通过委托行使的行政职权
    2.市政府部门通过派驻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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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