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突破创新创业瓶颈制约,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障碍 (一)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推动成果收益权、处置权、股权激励等试点政策落实,全面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机制创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计划,建立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探索建立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六)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逐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鼓励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风险保障。稳步推进财政科技资金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扶持大学生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支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通过资金链聚合创新链、产业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相关政策,谋划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建立和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推广。深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扩大“税银互动”合作范围,依托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外部门共享与应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指导辖内大型银行合理确定县支行信贷业务授权品种及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人银行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会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邢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创新组织架构和信贷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进一步研究推进“政银保”模式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邢台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依托新三板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创新券发放运行机制,加大创新券资金投入力度,助力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券合作和互认互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合作和互动交流,依托邢台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集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优势力量组建高端创新团队,以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提升创新源头供给能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模式,引导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所、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国家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落实好“大智移云”、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大力引进优势民企、央企高端高新项目。探索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监管和协同治理机制,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等网络。支持企业协同开展创新创业,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型企业开放制造资源,提升“双创”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体系,按国家、省统计分类和指标,积极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服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八)进一步改革人才引进落地支持政策,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招聘程序,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外来人才工作、居住、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部高校、全体大学生,由硬件建设向内涵建设发展;鼓励高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利用省内外高校优质资源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和远程教育。(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可设特岗,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定编范围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向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拓展现有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服务。(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市、县设立专业化行政审批机构,建立“一章审批、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责任) (二十三)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口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加快工商登记电子化,加大事中事后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推进“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新模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二十五)积极推进“双创”试点示范,推动清河经济开发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及各类专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复制推广试验、示范经验,引领“双创”产业蓬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环境生态、(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双创”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深入开展,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