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4)第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市本级简政放权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1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孟祥伟
2014年5月26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市市本级简政放权项目目录的
决 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2010年11月公布的《邢台市市本级行政职权目录》(市政府令〔2010〕第8号)为基准数,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本级十二类法定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最终决定对559项市本级行政职权实施放权(下放、明确分级管理、取消暂停及其他)。
一、列入下放目录的325项行政职权,市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
二、列入明确分级管理目录的183项行政职权,市、县两级应按分级管理权限,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市级一律不再统揽代庖。
三、列入取消暂停及其他目录的51项行政职权,明确取消和暂停的,市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暂停的行政职权一旦需要,可报市政府同意重新启动;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市级应按要求履行服务监管职能。
四、行政职权下放后,县级应做好衔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各项职权健康有序行使。
五、本《目录》已按最新“三定方案”,对部分部门职权进行了调整。
附件:1.邢台市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目录
2.明确市县分级管理行政职权目录
3.取消暂停及其他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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