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公务信箱
中央政府 河北省政府 邢台市人大 邢台市政协
 
  首页  |  概况概览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公众服务  |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4)第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市本级简政放权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1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孟祥伟
  2014年5月26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市市本级简政放权项目目录的
决    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2010年11月公布的《邢台市市本级行政职权目录》(市政府令〔2010〕第8号)为基准数,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本级十二类法定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最终决定对559项市本级行政职权实施放权(下放、明确分级管理、取消暂停及其他)。
  一、列入下放目录的325项行政职权,市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
  二、列入明确分级管理目录的183项行政职权,市、县两级应按分级管理权限,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市级一律不再统揽代庖。
  三、列入取消暂停及其他目录的51项行政职权,明确取消和暂停的,市级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暂停的行政职权一旦需要,可报市政府同意重新启动;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市级应按要求履行服务监管职能。
  四、行政职权下放后,县级应做好衔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各项职权健康有序行使。
  五、本《目录》已按最新“三定方案”,对部分部门职权进行了调整。


  附件:1.邢台市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目录
  2.明确市县分级管理行政职权目录
  3.取消暂停及其他行政职权目录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旧版回顾
本网站由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建
冀ICP备字030719号 
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