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决定: 任命张彪同志为河北邢台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任命孙聚民同志为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副局长(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其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正处级)职务; 任命郝舒微同志为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其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利梅同志为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乔福山同志为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张秀云同志为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任命黄昭波同志为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任命宋根廷同志为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袁志才同志为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任命胡海鹰同志为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免去其邢台市城镇化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张永兴同志为邢台市政府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冬香同志为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调研员,免去其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付国锋、杨志国同志为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副调研员职务; 任命刘贞哲同志为邢台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 任命李芳同志为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任命石富荣同志为邢台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邢台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张洪水同志为邢台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翟永立同志为邢台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邢台市城镇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刘群朝同志为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其邢台市城镇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庆辉同志为邢台市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邢台市城镇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徐兰锋同志为邢台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任命焦春富同志为邢台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刘炳深同志为邢台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邢台市城镇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孙建国同志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副调研员; 免去常增国同志的邢台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幸勇同志的邢台市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常增锡同志的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赵冬峥同志的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宪明同志的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李国英同志的邢台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马振岭同志的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聚山同志的邢台市统计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马海印同志的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正处级)职务; 免去孙胜利同志的邢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职务,退休; 免去王增生同志的邢台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