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市财办[200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有关科室:
政府采购制度(或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无论在采购规模还是在规范化建设上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思想上需要一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人们的观念也需要来一个大转变。所以,在现阶段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在搞好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利用有效的制约手段,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用实践证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深远意义及其必要性,使人们的认识在工作中提高,逐步的变被动为主动,使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加强管理、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局有关科室,要肩负起《政府采购法》赋予我们的责任,把好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关。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借款)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和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其采购资金要拒绝审批和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在日常财政监督检查中,要把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检查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进行《政府采购法》执法大检查,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是这次检查的首要内容,对因采购资金管理不善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追究 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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