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民收入工作,多次做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类指导,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和居民增收互促共进,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努力缩小与省内先进地市居民收入相对差距。 三、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七大支撑行动: (一)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一是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依托各级职业院校及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科研人员激励计划。深入实施《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邢台的决定》(邢发〔2016〕2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邢台市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45号)中的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四是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金融、土地等各项政策。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六是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制度,健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七是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七大支撑行动。一是就业促进行动。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的支持,有效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及创业培训。二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和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富余劳动力的再培训。三是托底保障行动。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四是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落实国务院减税政策,减轻重点收入群体税收负担。五是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督导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六是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七是重点地区率先突破行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收入分配政策,打造政策效应高地,激发各类群体活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突破,先行先试,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允许有所差别。 四、推进措施 成立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研究建立对各项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的评估评价机制,实施年度专项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激发重点群体活力、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