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会括)自实行常态化巡视督察机制以来,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走出了一条以督察考核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新路径。 2017年6月,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巡视督查工作力度,经过认真谋划、反复斟酌、修改,制定出台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督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33条,涵盖机构人员、对象内容、程序方式、结果运用和纪律责任等。同时,为提高督察效率,该院以“6+N”督察考核为内容(“6”即巡察、督察、评查、评估、党建、考核等6项职责,“N”指院党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临时督察的工作),重点督察专案办理、专项工作以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做到找问题、抓重点、要结果,听建议、抓质效。 该院督察组按照“日常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亮点化”要求,对特色亮点工作进行逐一督察,力促各项品牌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开花结果。目前,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已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全覆盖,市县两级多个检察院、市直和6个县区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实现了“一码全程跟踪、一网多维监督、一键即时展示、一地集中保管”的管理模式。“网上检察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网上智能侦查活动监督系统研发顺利完成,立案监督模块设立了要求监督和建议监督2个提示等级,3000余起行政处罚案件1小时即可扫描甄别完毕,网上智能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系统以及网上智能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系统即将上线运行,微信交流学习平台等特色亮点工作齐头并进,使创新督察体制向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迈进。 |